孙过庭在他的《书谱》中记述了自己所做的两次书法评判品评实验。第一次实验是将自己认为写的比较好的作品拿出去让“识者”们品评,结果是:“其中巧丽,曾不留目”,“或有误失,翻被嗟赏”,“或以年职自高,轻致陵诮”。第二次实验他将自己的作品进行了仿古处理,采用了具有古色古香的浅黄色和青白色的绢帛书写,并提写上古人的某些篇章的名目,再拿去让那些所谓的“识者”们品评。这一次与上一次的情况大不相同,“识者”们还真的将孙过庭的作品当成了古迹。结果是:“贤者改观,愚夫继声”。“竞赏毫末之奇,罕议锋端之失”。通过这两次书法评判品评试验,孙过庭终于将书法评判品评中的问题搞清楚了。
第一,书法的评判品评没有标准。“既昧所见,尤喻所闻”,“竞赏毫末之奇,罕议锋端之失”。
第二,书法的评判品评标准是一把橡皮筋尺子。作品的好与不好与作品本身的关系不大,完全是由“贤者”们说了算的。“贤者”说你好,你就好,说你不好你就不好。
第三,所谓的“贤者”,只是一些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这些人可能是书法家,也可能不是书法家,可能懂书法,也可能压根就不懂书法。“犹惠侯之好伪,似叶公之惧真。”
第四,书法评判品评群体,是一个不负责也负不起责的群体。书法评判品评的群体是由一些不一定懂书法艺术的,但具有影响力的“贤者”,同一群不负责任的“愚夫”,一批“墙头草”组成。“贤者改观,愚夫继声”。
第五,评判的方法是随意的。“贤者”们用的是“拍脑袋”的方法,脑袋一拍,观点就出来了。关于书法家的任何一个不确定的因素,“贤者”就可以拍脑袋。“贤者”脑袋一拍说谁好,愚夫们就跟着说谁好;“贤者”吹什么风,“墙头草”们就往那边倒。
第六,评判的结果是胡评、乱评、瞎评、错评。“贤者”凭自己的好恶可以以任何理由轻易地肯定任何一个书法家,也可以以任何理由否定任何一个书法家。作为书法家,无论你的书艺多高,仅凭自己的书艺,对“贤者”无可奈何。
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是一个困扰了中国书法艺术和书法家们几千年的疑难课题,书法家遇到了这一问题全都是绕着走的,书法评判品评始终存在着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存在着一个谁说了算的问题,书法评判品评文章,千篇一律,百文一面,虚词连篇,书法家、书法艺术作品的优、劣、高、下,始终无法区分。
孙过庭将中国书法评判中的问题全都搞清楚了,他很想创建一个书法的评判标准,但是他没有搞出来。没有搞出来的原因,不是因为孙过庭的能力不行,而是当时的条件不具备。要建立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除了书法的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哲学、数学、评估学、统计学、考试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那个时候这些学科都还不成熟,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历史的局限性。没有上述学科的发展成熟,单凭个人的天资和聪明,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是建立不起来的。
标准就是一把尺子,尺子就应该有刻度,刻度就是“量”,有了量的概念,才能得出准确的结果。以往的评判是定性的,定性只能给出区间和范围,区间与区间、范围与范围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这种模糊的评判,相当于使用的是一把没有刻度的“橡皮筋尺子”,用这样一把标尺,评定我们的书法家及其他们的书法作品,就得不出准确的评判结果,评判就难免滥评、乱评、妄评、错评,中国书法的评判就失去了公平和公正,也就没有了信度。
千百年来,书家如云,评者如烟,谁是中国书法之大家?谁说了算?凭什么说了算?凭权威?凭良心?凭人缘?凭关系?凭主观臆断?凭一杆没有准星的秤?乱象丛生。怪状多多。评者茫然!被评者茫然!书法家茫然!学书人更茫然!鉴赏收藏家亦茫然!今天,要不要建立中国书法客观的评判标准?能不能建立中国书法客观的评判标准?要不要找回缺失已久的那杆秤的准星?能不能让中国书法的评判少一些主观臆断而多一些客观公正?这些是否就是我们这一代书法人的使命?!
我们将中国书法艺术的发展进行归纳梳理,发现中国书法艺术中的所有问题全都牵涉到了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问题,全都与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相关联。中国书法客观的评判标准这一课题,是中国书法的必解课题。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问题不解决,中国书法的其它问题便无从论及。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问题不说清楚,书法的其它问题则无法说清楚。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是中国书法艺术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书法艺术发展的中心和要害。中国书法的评判标准这个问题解决了,书法艺术中的其他问题全都能说清楚,中国书法中的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中国书法发展到今天,创建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中国书法“贤着改观,愚夫继声”的评判历史注定要结束,书法的评判必定要归入客观公正,中国书法客观的评判标准注定要在我们这个时代诞生。
沿着孙过庭两次书法评判品评实验的思路往下走,借用哲学、数学、评估学、统计学、考试学等学科专业知识,借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作文的评分标准,创制出一套量化、细化、分值化的客观的书法评判标准已完全成为一种可能。
科举考试制度失败的启示。我国历史上以文取士的历史漫长而悠久,科举考试制度从隋朝创立开始一直沿用到清末。科举考试的考题就是作文,人们都知道一篇文章定终身。科举考试中的作文是怎样评卷的?考生们的名次又是怎样排的?考官的主观随意性可以随意到什么程度?我们说,可以随意到不管考生的作文水平如何,考官想给多少分就能给多少分,想扣多少分也就能扣多少分,你不要说他没有道理,他能给你说出一千条理由。考法考纪只能对考试中的考生舞弊和考官舞弊有作用,而对评卷中的主观随意性却没有丝毫的约束力。科举考试舞弊案中案犯的鲜血可以染红一条街,但却丝毫改变不了评卷的“我以为”。只要评卷的主观随意性不能有效遏制,科举考试中的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科举考试就没有公平公正可言,科举考试最终必然失败。
商品贸易的启示。我们学习政治经济学的时候知道,最初商品交易的形式是“以物易物”,交易很不公平。后来出现了“通货”,情况就好了许多。随着贸易的发展,又产生了“货币”。“货币”的出现和使用后,商品贸易中的公平问题才算是彻底解决了。
“货币”在商品的交易中所充当的角色就是评判标准。书法有篆、隶、楷、行、草五大类不同的书体,各类书体之下的子书体、子子书体就更多,加之书写特点、书写特色、书写风格的变化,可以说一幅书法作品一个样。每一幅具体的书法作品就相当于一种具体的商品,“货币”的出现使得商品的交易方便而公平公正,中国书法评判标准的创建同样能够使得书法的评判方便而公平公正。
数学的思路和方法。一幅书法艺术作品,所包含的书法艺术元素很多,我们对整幅作品的书法艺术含量笼统评判,很难确定它的艺术含量。如果,我们应用微积分的原理,将一幅书法艺术作品所含艺术元素根据不同的属性进行条块分割,分割到我们对每一块中的书法艺术元素能够清晰评判为至。逐一对每一块的艺术元素予以评判,先求得每一块的艺术分量,然后再将每一块的艺术分量逐一相加,就可以求得该幅书法作品的艺术总量。
高等数学里边有一个“换元法”,说不同的两个量不能直接比较,但可以找一个同时能和这两个量相比较的中间量,分别进行等价替换,让其变为相同的量,这时候就可以比较了。将比较的结果再还原到两个不同的量之中,两个不同的量相比较的问题就解决了。我们所见到的所有书法作品,无论是篆、隶、楷、行、草不同的书体,还是不同的书写个性、书写特点、书写风格,也不论是大幅小幅,横式竖式,其中都有点画基本功,都有结字造型,都有布局谋篇,都有达情表意,这就是书法作品中的“中间元”,用这个“中间元”就可以将书法作品的多样性转换为单一性,书法作品的评判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作文评分标准解决的借鉴。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失败了,但是科举考试的重点和核心内容作文却保留下来了。以前,作文的评分非常类似于书法作品的评判,评分标准很模糊,给分的随意性很大。同一篇作文,有的评卷老师认为是最好的作文,应该给满分,有的评卷老师则认为属于差等,不能予以及格。同一篇作文不同老师评分,所给出的分数普遍差异很大,相同者极少。自学考试中满分40分的作文,给分最大分值相差竟然达到了26分。同一篇作文同一位老师分两次评,所给分数差异也较大,满分40分的作文,给分最大分值相差也能达到15分。
作文的评分标准是怎样解决的呢?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创建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5年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作文的评分标准列为一项自学考试科研课题,通过分析找到了作文评分误差的两条原因:一条是作文的评分标准不细不明确,得分点太大太模糊;另一条是评卷老师的主观随意性得不到有效控制。他们按照作文的写作要求,将作文的考核内容纵向分为:立意构思、布局谋篇、遣词造句、卷面书写四个块,再将每一块进行横向切分,分为不同的五个层面。如此一来,原来的一个考核给分点则变成了现在的20个考核给分点;原来的一次性打分,变成了现在的分四次打分;原来评卷老师的主观随意性打分的允许范围值是0-40分之内,现在评卷老师的主观随意性打分的允许范围值被限定在2分之内。而且每个考核给分点都标明了具体的给分依据参照。有效地抑制了评卷老师的主观随意性,使得作文的评分回到了客观。实验表明,作文采用此标准评卷,同一篇作文不同老师评卷,满分40分作文,给分差异最高不超过5分。1987年这一课题被攻克,作文评分标准(附件一)研制出来了。这一作文评分标准,先是在自学考试中应用,很快也被高考的作文评分所采用,距今算来已二十多年了,全国各地上上下下各个方面的反映,没有什么不好。
书法艺术作品有四大基本内容:点画基本功、结字造型、布局谋篇、达情表意。借鉴自学考试作文的评分标准,书法作品的量化、细化、分值化评分标准就制定出来了。按照构成书法艺术作品的四项基本内容,将评分标准分成对应的四个部分(也称为四个块)。根据各部分内容在书法作品中的受重不同,分别给予0至30分,0至25分,0至30分,0至15分的分值授权。再将每一部分内容即每一块内容继续分为三至五个层次,并给出每个层次的打分依据和每个层次的分值。
应用时根据一幅书法作品所对应的四个部分,按照每一部分的评分标准、给分范围、打分依据,评出每一部分的小分。将四部分小分相加,就是该幅作品的总分。
中国书法评判标准(附件二)的创建,使得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有了一把刻度分明的“金刚尺”,这标志着中国书法长期以来没有客观评判标准历史的结束,预示着中国书法的评判品评从此可望步入一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新时代。